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偵查措施和偵查手段包括什麼?

偵查就是指有關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證據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為進行的調查活動"。偵查也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法律程序,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偵查措施和偵查手段包括什麼?

(一)技術偵查手段

技術偵查手段是指在偵辦各類犯罪案件中,為獲取有關犯罪案件的各種情報、信息、資料等,由專業人員通過專門程序所依法祕密採用的專有技術、方法、手段和措施。此外,技偵手段也可以理解為技術偵察手段,就是軍事技術偵察手段。

1、訊問犯罪嫌疑人

2、詢問證人、被害人

3、勘驗、檢查

4、搜查

5、扣押物證、書證

6、鑑定

7、辨認

8、通緝

(二)刑事技偵手段

運用技偵手段發現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國偵查機關同犯罪作鬥爭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對付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製毒販毒、貪污賄賂犯罪以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恐怖組織等犯罪,技偵手段同一般偵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能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為偵查機關克敵制勝的法寶。

(三)技術偵查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偵破特定犯罪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審批,採取的一種特定技術手段。技術偵查行為即是運用技術偵查措施的偵查行為。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話、電子監控、祕密拍照、錄像、進行郵件檢查等祕密的專門技術手段。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的規定,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範圍為以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刑事案件中偵查手段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等內容。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數量隨着社會的發展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中一定要及時的瞭解和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要盲目的解決。

標籤:偵查 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