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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包括哪些環節?

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包括哪些環節?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包括哪些環節?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能否正確、及時地立案的關鍵。

3、立案

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需要立案的,由承辦人填寫《立案報告表》,公安機關主管負責人批准後,交由偵查部門開始偵查。人民檢察院對立案材料審查後,認為需要立案的,先由承辦人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准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4、偵查

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及在偵査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偵査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査,搜査,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扣押、凍結存款、匯款,鑑定,通緝在逃犯,以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査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偵査,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予以審査核實。

二、刑事偵查終結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已經查清,這是偵查終結的首要條件。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對於犯罪人、犯罪時間和地點、犯罪動機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後果都已經查清,並且沒有遺漏犯罪罪行,沒有遺漏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實沒有查清,偵查不能終結。

2、案件的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的確實、充分是偵查終結的一個重要條件,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案件的證據材料來源可靠,經核對無誤,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繫,案內各種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實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3、法律手續完備。偵查終結時,各種法律手續必須齊全、完備。法律手續是偵查機關辦案的依據,也是對偵查工作的一種監督,是偵查工作質量的保證,所以,只有法律手續完備,才可偵查終結。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立案是刑事案件辦理的開始,之後是刑事偵查環節,從立案審查到立案,再到刑事偵查和移送檢察院,這些環節共同構成了刑事訴訟的立案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辦案人員要在兩個月內完成。對於重大複雜的案件,會適當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