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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也就是對刑事案件的立案過程,只有先進行了立案,才會有之後的刑事審判。那大家知道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一、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內容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的規定時,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的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直接立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為: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比較清楚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也就是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是怎樣的吧。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