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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在生活中如果發生了糾紛的話,一般是先尋求能夠協商解決,如果實在沒辦法協商的話您可以諮詢律師,聘請代理律師到法院起訴,當然法院的立案也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關於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 7 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

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於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閲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

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 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如果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於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審程序規定進行。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雙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二、怎樣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我國,不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和相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上有嚴格的界限。對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這是一般管轄原則,適用一般性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5條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

具備了上述幾個條件,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

(1) 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 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規定,原告應當遞交書面的起訴狀。同時,為了方便當事人起訴,又作了例外規定,即原告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收到起訴狀次日起的7日內依法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

綜上所述,關於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要起訴的話是必須要有起訴狀的,要有明確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具有明確的被告,如果被告已經去世了是不能夠起訴的,並且也需要具有原告的資格,關於法院的立案流程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