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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起訴的條件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是怎樣的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是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原告必須是由於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原告與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被告。除非訟案件外,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被告是誰,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以及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理由,這是起訴書的核心內容。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否則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

二、起訴狀的內容

起訴狀的內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定,應當寫明:

1、當事人的有關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訴法院的名稱、起訴的時間、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三、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審查標準

人民法院審查起訴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要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是否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

2、要審查起訴是否符合以上法定的四個條件;

3、要審查起訴手續是否完備,起訴書內容是否明確、具體。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一般是在是否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是否滿足起訴的條件以及起訴手續是否完善這幾個方面來進行審查。另外,我們要注意,在進行撰寫起訴書的時候,一定要將起訴雙方的基本信息以及事實哦理由進行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