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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證據不足能民事調解嗎?

一、刑事案證據不足能民事調解嗎?

刑事案證據不足能民事調解嗎?

刑事案證據不足是可以民事調解的;

1.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結案。對原來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後,應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並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這樣便於穩定雙方情緒,及時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訴。對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且公安機關一時又不能説服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一般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傷害證據仍然不足,或難以查清,或公安機關不認為是犯罪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3.對特殊案件實行“有限公訴”。即對符合上述一般公訴條件,案情複雜、社會影響或危害較大、公安機關已對被告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可以判處刑罰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該將案件儘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範圍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

2、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甲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原告。而如果是甲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甲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3、有明確的被告。

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在甲案件中,被告應當是張某本人。而不應該將被告列為張某的家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實張某借錢是用於家庭開支,也可以將張某和其妻子列為共同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在甲案件中,甲的訴訟請求應當是:“判令被告張某歸還借款1000元及延期給付的利息。

5、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就甲案件而言,應當提供的材料有:訴狀2份、知道張某借其錢的證人書面證言兩份、甲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證據不足夠那麼就不能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對於此案件是可以通過民事的調解來處理雙方的糾紛,公安機關是可以對此案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就可以簽訂調解的協議書,利用最好的方式來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