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法律規定的辯護權有哪些

法律規定的辯護權有哪些

辯護權是作為被告擁有的基本權利,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告人都擁有辯護權,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來説,能夠把握好自己的辯護權是還自己清白或者為自己降低刑罰的重要權利,那麼,法律規定的辯護權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介紹。

一、辯護權的內容有哪些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二、辯護的種類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

所謂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效並被頻繁使用的辯護方式。

委託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託合同,由他人為自己作辯護。這裏的他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託辯護相對於自行辯護而言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此成為現代刑事訴訟中最為主要的一種辯護方式。

指定辯護是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的,法院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

以上即為法律規定的辯護權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因辯護權有不同的種類和方式,所以在選擇辯護方式和種類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案情的,這也是能夠辯護成功的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對於辯護權還有不明白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標籤:法律 辯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