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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律師辯護的權利有哪些?

法院律師辯護的權利有哪些?

一、法院律師辯護的權利有哪些?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二、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並不是“花瓶”,也不是可有可無,而是舉足輕重。關鍵的問題是律師在刑事辯護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充分發揮律師的辯護職責,切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充分協調控辯審三方的訴訟功能,從而進一步推進法治化建設的進程。希望能喚起人們對我國刑事法律和刑事辯護規則的高度審視。立法上,我們寄希望於訴訟活動中能給予控、辯雙方相對平等的權利和地位;刑事辯護規則上,我們寄希望於構建刑事訴訟中的控辯關係。一改通過限制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來維護控方優勢地位的現象,以便控、辯雙方都能以邏輯而不是以偏見來參與訴訟。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犯罪分子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有權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處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特別是對於辯護律師的相關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則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標籤:辯護 律師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