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痕跡證據,如何保護現場的痕跡物證
痕跡證據也叫微量物證,是以其存在狀況、外部特徵以及其品質、性能來證明案情的客觀實在,那如何認定痕跡證據?犯罪現場的痕跡證據保護得越完整的,由此得來的犯罪現場的重現越接近事實,那如何保護現場的痕跡物證?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痕跡證據
“犯罪現場重現是指通過對犯罪現場的痕跡、物證的位置和狀態的分析及物證的實驗室檢驗,從而確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現場發生的事件和行為的過程。”
在犯罪現場中獲取痕跡物證時,並非那麼容易,由於物證往往混融於現場環境之中,那時候,將要作為物證的物體、物質,僅反映其本質的性能。而作為物體、物質,其本質的性能是多樣性的,每種性能都可以被用來發揮相應的功能或綜合幾種性能發揮某種功能。比如説,刀的性能,可以削、刺、裁、切、劈等,針對不同的對象起作用,它就反映出不同的功能,針對水果可以削皮,針對人可以刺殺傷亡, 針對紙可以裁分等。
所以,現場的刀並非都是殺人的,只有根據刀上的血的性能、手印的性能、刀的歸屬性能或者刀在現場位置關係的性能等,綜合認識,才可能確定其在現場上是否行使了殺人的功能。
由此不難看出,犯罪現場重現結論的獲得,無疑是建立在犯罪現場痕跡物證的基礎之上的。
在犯罪現場重現的實施過程中,更復雜的是,許多物證由於撕、剪、爆、焚、砸等物理和化學作用,形成了殘缺不全甚至本末倒置的狀態,那時候,現場中將要作為物證的物體、物質,其個體性能侷限性小,原本在犯罪行為過程中所行使的功能就更難於認知了。
即便如此,難度再大、再層次重重,這也是犯罪現場重現的必經之路。無論在重組選擇、結構設計、趨向控制、實驗鑑定、綜合評定等任何一個現場重現的環節過程中,物證都是其依賴的基礎。
犯罪現場重現在具體運用現場物證的時候,不僅要以“犯罪行為關係”的標尺,將物證從無數個物體、物質中選擇分離開來,同時,還要將這些物證再還原到現場環境之中,以便研究彼此關係產生的原因,研究現場環境對現場痕跡物證、對犯罪行為的具體作用。
這樣,才能更清楚地認知現場痕跡物證物證,認知現場環境對物證的作用,使犯罪現場重現科學地反映犯罪行為、犯罪行為過程。
二、如何保護現場的痕跡物證
無論是室內還是露天現場,對發現的屍體、血跡、手印、腳印、車輛痕跡以及被破壞的物體、作案工具或其他遺留物等,都要特別注意保護,以防止有關的痕跡物證受到損毀。
1、利用標識的方法加以保護:在發現有痕跡物證處用粉筆等物圈劃出來,以免痕跡物證被人為破壞。
2、利用記錄的方法加以保護:如在保護過程中必須移動現場物品時,可將移動前現場的狀況詳細記錄下來(注意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現場)。
3、利用遮蓋的方法加以保護:因氣候因素影響可能使痕跡、物證受到破壞時,可以用臉盆、塑料薄膜等潔淨的遮蓋物將其蓋住,但忌用帶有濃烈氣味的器皿物品遮蓋。
痕跡證據能提供犯罪事實及犯罪方式的信息,對認定犯罪很是關鍵。很多時候痕跡證據都是認定無物證中的一種,但這樣的證據是否能被法院採信,還要認定痕跡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才行。當然,對於證據的收集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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