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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跡鑑定費用誰承擔

誰申請的誰承擔,最終依據事故責任劃分承擔。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費用誰承擔

法律依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