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一次退偵後檢察院流程有哪些?

一次退偵後檢察院流程有哪些?

一、一次退偵後檢察院流程有哪些

一次退偵後檢察院流程有:公安機關提交訴訟案件、檢察機關審查犯罪事實、對相關證據進行審定、對案件合法性進行認定、退回公安機關重新偵查等。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需要明確的是,退偵是由檢察機關做出的,主要是對公安機關提交訴訟案件的合法性進行明確的審查,對相關證據文件進行明確的審定,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足以支撐犯罪事實,則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重新偵查,公安機關應當重新對相關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