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退回二次補充偵查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檢察院退回二次補充偵查期限一般是多久?
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的期限應當是一個月。有人認為補充偵查可以是兩次,每次期限一個月,兩次期限則為兩個月,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審判前羈押時間過長,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過其應判處的刑期。故在《刑事訴訟法》中,為避免此類情況的出現,才規定了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補充偵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補充偵查還是兩次補充偵查,都必須依法在一個月內完成。如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有幾次?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75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綜合上面所説的,檢察院是可以在證據不足夠的情況之下進行退偵,但退偵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退回一次為一個月的時間,只要在這個時間段之內找齊證據,那麼檢察院就可以進行起訴的階段,所以,判決一個案件都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為: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尋釁滋事能改罪名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如果公安機關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的進行立案處理的,檢察在收到公安機關的相關案件材料時,檢察院可能就公安機關所定的罪名進行核實,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對罪名進行更改。另外檢察院提出公訴,人民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據實...
-
發現詐騙罪可以告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詐騙案件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理由如下:1、因為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詐騙罪一般會先讓公安機關進行管轄;2、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3、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和公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