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檢察院兩次退偵能取保嗎?

檢察院兩次退偵能取保嗎?

一、檢察院兩次退偵能取保嗎?

檢察院決定退偵可以取保候審,檢察院根據案情批准。

二、取保候審適用條件

(一)正面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二)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審。

三、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在公民觸犯了任何的法律後,都將會受到拘留或者刑事處罰,如果在被處罰的階段當事人出現了懷孕或者患有重大疾病時,也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那麼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也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的期間不能做出任何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