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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如何審查,怎麼使用刑事證據

刑事證據如何審查,怎麼使用刑事證據

刑事訴訟離不開證據。刑事證據需要進行審查,只有查證合法後才能作為定案依據。那麼,刑事證據如何審查?查證合法後,刑事證據可以在訴訟中使用,那刑事證據如何使用?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這兩個問題。

一、刑事證據如何審查

刑事證據的審查,是指司法人員對於已經收集到的各種證據材料,進行分析研究,審查判斷,鑑別真偽,以確定各個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並對整個案件事實作出合乎實際的結論。

一般情況下,刑事證據的審查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單獨審查。單獨審查是對每個證據材料分別審查,即單獨地審查判斷每個證據材料的來源、內容及其與案件事實的聯繫,看其是否真實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證明價值。

對於那些明顯虛假和毫無證明價值的證據材料,經單獨審查即可篩除。

對證據材料的單獨審查可以按兩種順序來進行。一種是按時間順序進行,即按照證據材料所證明的案件事實發生的先後來逐個審查證據材料。這適用於證據材料的時間順序比較明確的案件。另一種是按照主次順序進行,即按照證據材料所證明的案件事實的主次關係和證據材料本身的主次關係來逐個審查證據材料。這適用於核心事實和核心證據比較明確的案件。

2、比對審查。比對審查是對案件中證明同一案件事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證據材料的比較和對照,看其內容和反映的情況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證明該案件事實。

一般情況下,經比對研究認為相互一致的證據材料往往比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證據材料則可能其中之一有問題或都有問題。當然,對於相互一致的證據材料也不能盲目輕信,因為串供、偽證、刑訊逼供等因素也可能造成虛假的一致;而對於相互矛盾或有差異的證據材料也不能一概否定,還應當認真分析矛盾或差異形成的原因和性質,因為不同的證據材料之間有所差異也是難免的。

比對審查的關鍵不在於找出證據材料之間的相同點和差異點,而在於分析這些相同點和差異點,看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觀規律。比對審查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縱向比對審查;另一種是橫向比對審查。前者是指對一個人就同一案件事實提供的多次陳述做前後比對,看其陳述的內容是否前後一致,有無矛盾之處。後者是指對證明同一案件事實的不同證據或不同人提供的證據做並列比對,看其內容是否協調一致,有無矛盾之處。

3、綜合審查。綜合審查是對案件中所有證據材料的綜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內容和反映的情況是否協調一致,能否相互印證和吻合,能否確實充分地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綜合審查的關鍵是發現矛盾和分析矛盾,以便對案件中的證據材料作出整體性評價。綜合審查不僅要審查證據的真實可靠性,而且要特別注意審查證據的證明價值,使全案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鏈,而且能夠毫無疑點地對案件情況作出合理的解釋。

二、刑事證據如何使用

刑事證據的運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員對於收集到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以後,依據查證屬實的證據來確定案件事實。

運用證據認定案情與審查判斷證據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繫表現在運用證據認定案情,往往是結合審查判斷證據同時進行的。

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認定案情與審查判斷證據,都有一個逐步深入的認識過程。隨着刑事訴訟的進展,公安司法人員對證據的審查判斷與對案情的認定,都會不斷地完善。

通過不同的刑事訴訟程序,反覆檢驗,層層把關,公安司法人員對證據的審查判斷和對案情的認定,必然會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要求。説它們之間有區別是指審查判斷證據的真偽和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主要是對單個證據本身進行審查,判斷單個證據對案情的證明力。

運用證據認定案情則是在審查判斷單個證據的基礎上,依據查證屬實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作出判斷性結論,也就是運用證據來認定整個案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運用證據認定案情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2、嚴禁刑訊逼供的原則。

3、一切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4、案件事實情節清楚,並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5、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

刑事證據需要進行審查。只有查證屬實的證據才可作為定案的依據。而通常刑事證據如何審查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般是在庭審過程中進行質證。而實踐中,我國刑事證據的種類不同,那麼實際的收集方法、審查技巧也不同,這點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充律師。

標籤:證據 審查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