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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怎樣進行的?

刑事證據審查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每個證據逐一進行審查核實。在確定單個證據客觀真實的基礎上,判斷該證據的證明力。二是在對單個證據審查判斷的基礎上,對全案進行綜合分析,比較研究,排除一切矛盾,找出內在聯繫,考察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從而對案件事實作出結論。

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怎樣進行的?

刑事證據的審查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單獨審查。單獨審查是對每個證據單獨審查,單獨判斷該證據的來源、內容及其與案件事實的相關性、真實性。

(2)對比審查。對比審查是對案件中證明同一案件事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證據材料的比較和對照,審查其內容和反映的情況是否一致,能否合理地共同證明該案件事實。

(3)綜合審查。綜合審查是對案件中所有證據材料的綜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內容和反映的情況是否協調一致,能否相互印證和吻合,能否確實充分地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總體來説,對證據的審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證據的來源是否可靠;

第二,證據的具體內容是否真實;

第三,證據和案件事實有無必然的內在聯繫;

第四,不同證據之間的關係;

第五,證據是否充分。

標籤:證據 審查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