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延長審查起訴一定會退偵嗎?

一、延長審查起訴一定會退偵嗎?

延長審查起訴一定會退偵嗎?

檢察院延期15天不一定會退偵,很有可能會批准進行起訴。檢察院延長15天之後退偵,也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處理的,檢察院作為刑事案件的公訴機關,在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證據資料後,檢察院應當對證據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查。

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公安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不得超過兩次。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法律並沒對告知當事人作出規定,因此此階段檢察院沒有通知案件當事人的義務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要做哪些工作?

1、審閲案卷材料

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及時地審查偵查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

2、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這是人民檢察院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訊問犯罪嫌疑人還有助於直接瞭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態和悔罪態度,為其提供辯護的機會,傾聽其辯解理由。因此,訊問犯罪嫌疑人意義重大,必須依法進行。

3、聽取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直接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有困難的,可以通知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在指定期限內未提出的,應當記錄在案。因此,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委託人的意見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必須程序,對相關口頭意見應記錄在案,對相關書面意見應當附卷。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案件移送給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檢察院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犯罪證據充分,符合條件的,檢察院準備公訴書。只要在延長審查階段檢察院認定需要進一步偵查的,就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標籤:審查起訴 會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