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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退回偵查

法律2.56W
審查起訴退回偵查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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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程序

審查起訴流程:
1.由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案件的管轄、審查隨案移送的文書和證據材料,並作出適當處理。
2.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的使用。
3.複核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
審查起訴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必要時,應當直接訊問證人、或者重新進行鑑定、堪驗和檢查。
4.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5.承辦人審查後,應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負責審核,刑檢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後,應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