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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公民在收養算拐賣兒童嗎

一、我國的公民在收養算拐賣兒童嗎

我國的公民在收養算拐賣兒童嗎

不算

1、合法性不同。收養兒童可以產生合法的收養關係,是法律允許的。拐賣兒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結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養關係,可以取消收養關係,收養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拐賣兒童是違法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

3、收養兒童是民事上的法律關係,拐賣兒童則觸及刑法規定。

4、目的不同。收養兒童是為了家庭的完整,而拐賣兒童是為了奴役和使喚。

5、手段不同。收養兒童是經過正常手續辦理後,許可收養兒童。拐賣兒童是違法手段騙取兒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兒童。

二、資格條件

根據1998年修正的《民法典》,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

該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我國相關的收養人需要費我國的法律規定的,才可以辦理和這類收養。相關的當事人應無兒無女、具備相關的收養條件的、未患有相關的疾病的,我國的民政部門才可以對這類收養關係進行辦理。收養人也不得違法我國的法律規定撫養這類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