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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團伙案一般退偵嗎

一、審查起訴階段團伙案一般退偵嗎?

審查起訴階段團伙案一般退偵嗎

審查起訴階段團伙作案也不一定就會退回偵查的,有問題的才會被退回偵查,被退回偵查的情形如下:

1、主要犯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2、犯罪構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節未予查實的;

4、遺漏重要犯罪事實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對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的事實尚未查清的。

二、補充偵查的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向偵查部門提出補充偵查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偵查,可以要求偵查部門予以協助。

三、團伙作案如何量刑?

團伙作案構成犯罪的,屬於共同犯罪,所有團伙人員均應承擔刑事責任。

至於對團伙中個人的具體量刑,則要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考慮:

1、對於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從來就沒有規定過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是團伙作案的話,就必須要退偵。退回偵查跟是不是團伙作案,這兩件事情之間是毫無關係的,檢察院要退回偵查,也得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