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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如何自訴

侵佔罪如何自訴

侵佔罪的表現形式主要是將別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物品或者別人遺失的物品佔為己有,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的,並且不交還的。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滿十六歲並且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能構成此罪,侵佔罪是一種主觀上的故意行為,侵佔罪的客體主要是他人的財物、遺失物、埋葬物。對於侵佔他人的財物數額比較大的並且拒絕交還的,應當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罰金,如果有嚴重情節的,則處以兩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侵佔罪是可以自訴的嗎?

侵佔罪是可以自訴的,公安機關對於侵佔罪來説它沒有管轄權,侵佔罪無法立案,如果立案的則會撤案,並且會告訴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起自訴,當事人只需要寫好自述狀和準備好相應的證據交給法院,等待法院做出決定即可。

侵佔罪的認定:

1、 侵佔的是幫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等;

2、 侵佔人是非法佔有他人物品的;

3、 侵佔人主觀上是故意侵佔的;

4、 侵佔人對於非法佔有的物品拒絕交還的;

5、 侵佔人的行為對他人的財物的所有權構成了侵犯。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上文可以瞭解到侵佔罪是需要自訴提起的一個案件,法院會根據案件情節的大小作出判決,侵佔數額較大的將會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兩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並且處以罰金。

標籤:自訴 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