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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自訴案件起訴狀

法律1.11W
侵佔罪自訴案件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

1、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應當寫明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2、指控的基本事實

應當寫明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應當寫明指控的犯罪罪名和法律根據,要求民事賠償的,應當寫明具體的賠償數額;

4、證據的名稱來源

應當寫明指控證據的名稱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5、落款

自訴狀應當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簽名或蓋章。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簡單來説,自訴案件當中的受害人如果想要追加被告人的話,最好是在第一次提起刑事自訴的時候,就確定了共同侵害人的具體身份信息,儘管隨後還可以追加被告人,但是,受害者需要向法院證明自己當時不知道還有其他共同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