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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46條是怎麼樣規定的?

刑訴法146條是怎麼樣規定的?

我國法律法規從各方面規範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刑事訴訟法也是具有十分的權威意義。很多人對於法律條文是不瞭解的,但是作為公民,還是應該要了解一下相關法律法規。本文詳細為大家闡述刑訴法146條是怎麼樣規定的,以及這一條條文的相關解釋。下面一起來看下吧。

一、《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二、哪些人是“有專門知識的人”

法律雖沒有做出明確界定,但根據我國《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以及高檢院等司法部門的有關規定,具有司法會計鑑定人資格的只應為以下幾方面的人員:

1、公、檢、法內部設立的,已取得司法會計鑑定權的專職司法會計。

2、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註冊會計師。

除上述兩種人外,其他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不應具有司法會計鑑定人的資格。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財會專家和學者,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賦予這部分人具有司法會計鑑定人資格,但他們精通會計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應該具有司法會計鑑定人資格。

三、依法受理司法會計鑑定的司法會計鑑定主體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內部配備有專職司法會計人員的技術部門;

2、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3、大專院校的財會科研機構;

4、具有司法會計鑑定人資格的自然人。

依據法律規定,運用司法會計的專門方法,對經濟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涉及的財務會計事實進行鑑別和判斷,並出具書面鑑定結論的活動。司法會計鑑定結論是認定貪污、侵佔等經濟犯罪的主要證據之一,在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審判過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本文對刑訴法146條是怎麼樣規定的做了詳細的闡述,相信大家對這一條條文有了深刻的認識。我國刑訴法規定在解決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會指派具有相關學識的學術權威作明白的闡釋,要注意這裏説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不是隨隨便便找來的,必須是具有司法會計鑑定資格的。

標籤:條是 刑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