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103條關於申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於學習法律專業以及法律工作者來説,瞭解法律條文的規定是十分有必要的。為了打擊犯罪行為,在刑事訴訟法中,對各類犯罪的打擊方法都做出了明確性的規定,刑訴法第103條是關於申訴的規定。具體來説,該如何理解該條文的規定呢?
一、刑訴法第103條關於申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規定:“對於免予起訴的決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告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二、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可以怎麼處理
1、檢察機關在向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情形的被不起訴人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應當告知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該決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同時這些告知事項必須在不起訴決定書中載明。
2、不起訴制度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由作出決定的審查起訴部門辦理。這裏所説的“可以”,説明被不起訴人就算在七日之內不提出申訴,並不意味其申訴權當然消滅。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具有申訴權,同樣,被不起訴人如果在七日之外,照樣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只是,這時候受理的部門是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部門。至於人民檢察院什麼時候作出複查決定,法律並沒有規定期限,這屬於立法上的缺陷。
3、被不起訴人申訴應提交申訴書,寫明申訴理由。若沒有書寫能力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其口頭提出的申訴製作比例進行復查。複查認為要維持的,報請檢察長作出複查決定。複查認為要撤銷的,則需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4、複查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並同時抄送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若撤銷原不起訴決定,則案件應及時交由審查起訴部門審查。
我們可以看出,對不不起訴的決定,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在接受到申訴請求後,需要及時審核,對於滿足申訴條件的,可以提起上訴,隨後需要將複查決定書送達至不起訴人處,並且需要將上訴的情形告知公安機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涉黑案件律師能會見嗎
律師解析:1、可以會見。2、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3、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
-
涉嫌詐騙罪會被起訴嗎
律師解答:會。律師解析:涉嫌詐騙罪會被起訴。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邏輯結構是:欺騙行為→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行為人因此取得財物。如果缺少中間某個環...
-
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律師解答:警察收集。律師解析:筆錄收集需注意:1、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2、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
-
法律規定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怎麼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核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