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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擔任辯護人:
1.律師。律師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具有律師資格並正在執行律師業務的法律服務人員。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這裏所説的“人民團體”,主要是指共青團、工會組織、婦聯組織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