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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複核有改判的情況嗎?

死刑複核有改判的情況嗎?

一、死刑複核有改判的情況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所以,死刑複核是可以改判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二、死刑複核案件什麼情況可以改判

改判的情況有兩種:

1、“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即定錯罪名的應當改判;就算定罪名準確了,但是量刑畸輕或者畸重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發回重審)

三、死刑複核程序的期限: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包括審判行為在內,一審、二審、再審,都設置有相應的期限。唯獨死刑複核程序沒有期限。死刑複核是一個特殊程序,複核需要多長時間,不僅《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複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其實我國有一套嚴格的複核程序,而最終卻不一定就會執行死刑,還有可能出現改判的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死刑立即執行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那麼在查清楚了事實之後也是可以改判。

標籤:死刑 複核 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