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死緩複核的程序有哪些,什麼是死緩複核

死緩複核的程序有哪些?什麼是死緩複核?

對於死緩,大家普遍存在着一個很大的誤區,被大家誤以為是緩刑期結束後再執行死刑,其實並非如此。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犯罪分子的改造情況。在下文中,本站就針對死緩複核為大家做出解答。

一、死緩複核

死緩複核一般指死緩案件複核,死緩案件複核是指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的審查核准。

二、死緩案件複核程序

1、報請複核

中級人民法院對於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死緩案件,在上訴、抗期滿後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應當將該案件主動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中級人民法院在報送案件時,也應寫出死緩案件綜合報告,連同各種訴訟文書及全部證據等案卷材料,一併送交高級人民法院。報請複核時,也要堅持一案一報原則,不能多案一報。

司法實踐中,有些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被判處死緩,有的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其他刑罰(不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在報請複核時,是將全案上報,還是僅將有關被處死緩被告人的材料上報?我們認為,為了保證高級人民法院全面複核案件,確保死緩判決的準確無誤,應將全案卷宗材料、全部證據一併上報,不得有所保留。

2、複核

高級人民法院在複核死緩案件時,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對死緩案件進行全面審查。複核的基本內容、方式方法與複核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基本上相同。

3、複核後對案件的處理

高級人民法院對死緩案件複核後,應當分別情況,對案件做出以下處理:

(1)對於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處死緩適當的判決,用裁定予以核准;

(2)對於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判決,用裁定予以撤銷,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對於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畸重的判決,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提審後改判。

綜上所述,關於死緩複核這個問題,死緩複核分為死緩報請複核階段和複核兩個階段,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緩複核或者由有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權限內的罪名。本站小編在此説明一下,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緩刑期內認真改造都有機會從死緩改判為無期或者有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

標籤:複核 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