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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主體不適合怎麼辦

附帶民事訴訟主體不適合則駁回起訴。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帶民事訴訟主體不適合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