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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刑事賠償與司法賠償有什麼聯繫?

一、司法機關刑事賠償與司法賠償有什麼聯繫?

司法機關刑事賠償與司法賠償有什麼聯繫?

司法賠償與行政賠償都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許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許多區別:首先,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不同。行政賠償中,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司法賠償中,其主體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次,實施的時間不同。行政侵權行為發生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司法侵權行為發生在從偵查,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監獄管理職權時違法給無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特點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第一,司法賠償的侵權行為主體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要包括,行使偵查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檢察權的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司法賠償的原因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司法活動中違法行使司法權,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司法賠償實行有限賠償原則,範圍比較窄。

第四,司法賠償不是以訴訟程序進行的,包括侵權機關和侵權行為人所在機關自己確認行為違法並賠償的程序,上級機關對賠償複議的程序,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賠償的決定程序。司法賠償與行政賠償都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許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三、區別有哪些?

首先,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不同。行政賠償中,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司法賠償中,其主體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其次,實施的時間不同。行政侵權行為發生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司法侵權行為發生在從偵查到監獄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中。再次,追償條件不同。行政追償的條件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具有明顯的主觀性;而司法追償的條件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毆打和以其他暴力方式傷害公民,違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傷害他人,或者審理案件中有貪污賄賂枉法裁判行為。相比之下,司法追償的範圍要比行政賠償範圍窄。

最後,二者程序不同,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的具體程序在法律規定中是不一致的。

綜上所述,司法賠償的原則是有限賠償,不以訴訟程序進行,違法行使司法權侵害公民權益的是司法賠償,行政管理過程發生的賠償是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範圍大於司法賠償的範圍,刑事賠償與司法賠償的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