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死亡程度與賠償和量刑有關係嗎?

交通事故死亡程度與賠償和量刑有關係嗎?

一、交通事故死亡程度與賠償和量刑有關係嗎?

有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可從寬處罰 。具體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4條的規定,下列十一種情形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且肇事後逃逸;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且肇事後逃逸;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且肇事後逃逸;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一公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且肇事後逃逸;

(7)明智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且肇事後逃逸;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且肇事後逃逸;

(9)交通肇事致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10)交通肇事致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11)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我國法律明文規定,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人員傷亡或着造成公共財產遭到巨大損失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積極配合,主動報警,事後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可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