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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屬於什麼風險?

非法集資屬於什麼風險?

非法集資是我國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行為人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不僅需要歸還被害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還需要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因此,實施非法集資行為存在多重法律風險,行為人會因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那麼,非法集資屬於什麼風險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非法集資的風險性質

非法集資行為是我國刑法明文禁止的行為,因此非法集資存在的風險主要是法律風險。但是另一方面,非法集資也可能會造成財產損失,因此還存在很大的經濟風險。

二、非法集資風險新形式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資。

3、打着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投資,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羣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羣眾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羣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資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三、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屬於什麼風險呢?一般來説,主要就是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不僅包括刑事法律的風險還包括民事、經濟等法律方面的風險。因此,人們應當通過合法的手段募集資金,以此來減少非法集資給自己帶來的各種法律風險。

標籤:非法 風險 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