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風險形式有哪些?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很多人為了利益,大量非法集資然後投資獲得利益或者抽取資金佔為己用,非法集資的手段多種多樣,具有隱蔽性。很多人不知道非法集資具體是怎樣聚集資金。那麼,非法集資風險形式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銷售房產形式的非法集資
《解釋》第2條第(1)項規定,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屬於以銷售房產的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1、返本銷售
主要是指定期向購房人返還購房款的銷售方式。通常表現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無真實銷售內容等。
2、售後包租、約定回購
售後包租主要是指向購房人承諾對所購商品房由開發商承租或者代為出租並支付回報的銷售方式;約定回購主要是指向購房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後回購房產的銷售形式。
3、銷售房產份額(拆零銷售)
銷售房產份額(拆零銷售)主要是指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出售給購房人的銷售方式。
房產開發領域還大量存在通過在建房抵押借款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此類行為主要表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先與集資羣眾簽訂借款協議,同時或簽訂借款協議後辦理房產抵押。
5、直接投資名義吸收資金
二、轉讓林權形式的非法集資
1、有真實的生產經營內容,有大致相當的林地和林木,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所承諾的回報比例符合一般商業規律。
2、無林無地,資金主要用於返本付息、支付個人銷售提成等
3、以傳銷形式銷售林地並代為管護
三、種植(養殖)形式的非法集資
1、代種植(養殖)
2、聯合種植(養殖)
3、租種植(養殖)
四、商品交易形式的非法集資
1、寄存代售
2、售後返租
3、返本銷售
4、含權(會員)消費
五、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形式的非法集資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理的非法證券犯罪主要有兩種:
1、編造公司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
2、以轉讓股權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六、發售虛構基金等形式的非法集資
1、虛假境外基金
2、虛假境內基金
七、偽造保險單據等形式的非法集資
1、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銷售保險等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以虛構保險產品等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3、以偽造保險單據等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八、投資入股、委託理財形式的非法集資
1、投資入股
2、增資擴股
3、加盟返利
4、入會返利
九、委託理財形式非法集資的具體表現
1、無理財服務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發生在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
2、有理財服務主體資格的單位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十、利用 “會”、“社”等組織的非法集資
未經依法批准設立的民間會、社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標會、抬會等民間會、社原本是指民間自發的、為滿足一定範圍內個人資金需要而採取的一種互助性融資方式,其模式主要是由一人(會頭)出面召集,由若干人(會員)自願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會款,集中起來後會員按照一定的方式獲取會款用於消費或投資,並由用款會員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風險形式種類很多,包括以銷售房產、轉讓林權、商品交易、轉讓股權發行虛構債券、發售虛構基金、偽造保險單據、利用社團等組織的方式聚集資金。非法集資風險形式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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