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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集資屬於反洗錢麼?

構成非法集資屬於反洗錢麼?

非法集資在生活中並不是一般的老百姓所接觸的金融行業就能夠有能力觸犯的罪行,而除了非法集資以外再法律上還有叫做反洗錢的罪名也被很多人當做了一種經濟上的犯罪而與非法集資畫上了等號。下面一起來看看構成非法集資屬於反洗錢麼?

一、構成非法集資屬於反洗錢麼?

對於反洗錢和非法集資來説,它們的主體都是資金。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洗錢是讓不正當不合法的錢變合法。

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區別是什麼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洗錢是讓不正當不合法的錢變合法。而反洗錢行為則是大氣洗錢行為的合法行為。

交易報告制度是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義務的機構將其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經辦的超過規定金額或有洗錢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報告給中國人民銀行的制度。主要包括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兩類。交易報告制度為反洗錢行政執法部門提供了基礎信息來源,是反洗錢的基石。交易報告制度為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提供了保障,通過與客户身份識別制度、盡職調查制度、記錄保存制度的配合,成為預防金融機構被不法客户用作洗錢渠道的主要措施。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執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識別程序之後才能給出判斷。沒有經過客户身份識別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無根據的主觀臆斷,無情報價值可言。因此,客户身份識別是可疑交易的基礎。對於基層銀行來説,應就以下情況報告可疑交易。

為激勵反洗錢工作相關人員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和義務,有效防範洗錢風險,真正使“一法四規”落到實處,基層銀行應建立專項基金開展反洗錢激勵機制,對專業技能嫻熟、工作業績突出、掌握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能夠熟練的開展工作的基層網點或個人予以表彰獎勵,推動一線員工積極開展反洗錢工作。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構成非法集資屬於反洗錢麼”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非法集資其實在很多情況下形式上與社會上犯罪分子為了讓自己的不法錢財能夠在社會上利用起來而洗錢的行為非常接近,但是集資的行為實際上是洗錢的前提,所以二者還是存在很大的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