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規定是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之中並沒有對私放在押人員罪立案的規定,具體該罪名的立案規定如下: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第七項 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為。
二、私放在押人員罪的認定
(一)區分私放在押人員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監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嚴、管理鬆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於工作粗枝大葉、疏忽大意而錯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這種情況一般屬於職務上的過錯,不構成犯罪,們是如果情節嚴重的,也可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二)區分私放在押人員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經脱離了監管人或押解人監管的為既遂。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目的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擺脱司法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控制,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既遂與否,應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否逃脱了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控制為標準。如果是在監獄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侍人、罪犯,雖已逃出監房,但在監獄的看管範圍內被抓獲的,屬於未遂;或者雖已逃出獄外,但被及時發覺,當場抓獲的,亦屬未遂。如果巳逃離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控制範圍,應屬既遂,在押解途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被私放後、如果當場被其他人員發現,立即被追捕歸案的,則應視為未遂;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如果當場逃離,擺脱了其他押解人員們控制,即屬既遂;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在逃出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控制範圍以後,經過司法機關偵查、通緝追捕歸案的,仍應視為既遂。
(三)區分私放在押人員罪與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擺脱監管機關和監管人員的控制,最終逃避法律制裁,這與徇私枉法罪中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做枉法裁判,把有罪判為無罪,故意使罪犯道遙法外,在實質上都是為了包庇罪犯。它們都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上又都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主體主要都是司法工作人員。兩者的區別在於:一是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犯本罪的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利用監管或押解罪犯的職務之便,非法將罪犯私自放走;而徇私枉法罪的行為在客觀上則是利用立案、偵查、預審、起訴和審判的合法權力,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作出不予立案、起訴的決它或者無罪判決、裁定,包庇罪犯。二是主體要件的職責權限不同。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對罪犯負有監管、押解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而徇私枉法罪的主體,則主要是對刑事案件有立案、偵查、預審、起訴或審判權的司法工作人員。
(四)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果經法院後來判決宣告無罪的
行為人仍構成本罪,而不能因宣判無罪就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由於被私放的人畢竟無罪,因此,可對其酌情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五)行為人受賄而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
則同時觸犯本罪與受賄罪,屬牽連犯罪,應依處罰較重的罪處罰。
私放在押人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故此在
在被關押的罪犯逃脱情形發生之後,若是負有監管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不能證明自己履行到了自己的監管職責,那麼此司法職員有可能會被按照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來處罰。若是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後,發現此類監管職員,是因為受賄等原因主動幫助罪犯逃脱,則提供幫助的司法職員可能會被按照私放在押人員罪來量刑。
-
犯罪中止有罪嗎
犯罪中止是會構成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
-
非法集資什麼部門管,有什麼特點?
隨着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財平台搞非法集資的案件時有發生,給不少人都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近年來,國家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人民羣眾遭遇非法集資後,應該知道如何維權。那麼,非法集資什麼部門管?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
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
一、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不構成立案標準的話,就可以不進行起訴。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