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區別是什麼
很多人所説的過失殺人罪其實是不規範的,規範的説法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表述也不規範,應當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那麼,這兩個罪名有什麼不同之處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過失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區別,相信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這兩個罪名。
一、過失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由此,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有以下特徵:
1、客體,他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
3、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梳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它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對傷害,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由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構成有以下特徵:
1、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並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方面,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但是並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説有致人傷害的故意而沒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觀上是故意加過失的雙重罪過。
三、過失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1、二者的主觀故意不同 。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過失,即行為人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對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沒有預見;或雖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對方死亡,但輕信能夠避免。
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在主觀上要傷害對方,不以追求對方死亡為目的。
2、二者的刑罰規定不同。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是關於過失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區別的介紹。二者主要是主觀故意和量刑的不同。過失殺人罪為過失,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為故意。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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