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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殺人罪是指犯罪分子對死亡結果抱有一種希望或者放任無所謂的態度;而過失殺人罪並非主動,而是在不在意的情況下殺人,對死亡結果持否定態度。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到底怎麼區分?下面本站小編會告訴你!

一、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的顯著區別在於:

第一,在認識因素上,對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主觀估計不同。二者雖然都是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間接故意殺人中行為人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並未發生錯誤的認識和估計,因而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即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客觀結果之間並未發生錯誤,主觀與客觀是一致的;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中,行為人和主觀上認為,由於他的出身能力、技術、經驗利及些外部條件,實施行為時,他人死亡的結果可以避免,即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客觀事實發生了錯誤認識,在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下,其主觀與客觀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區別。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中的行為人雖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對他人死亡結果的態度是有明顯差別的。間接故意殺人的行為雖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是對於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並不持有反對態度,而是聽之任之。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中,行為人不僅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同時也不放任這結果發生,而是希望這種結果不要發生,希望避免這種結果發生,即排斥、反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在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結果情況下、行為人仍然相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並因而實施了該種行為。

第三,量刑的不同。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同“誤殺”的故意殺人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求的是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存有過失心理態度。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將行為人在故意殺人中因打擊錯誤誤殺其“針對對象”(即行為人追求的殺害對象)以外之人的行為認定為過失的致人死亡罪。

三、不作為致人死亡行為的定性

不作為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對其不作為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行為人先前意外地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險,行為人能搶救而不搶救,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對行為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認為是意外事件而認定行為人無罪,而應對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再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出於被告人的傷害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時,被告人就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基於上述心理因素,不僅不採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聲不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後,行為人為逃避罪責又將屍體誤為活人加以“殺害”以滅口的行為,不應只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一罪,而應對行為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對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其實就是看犯罪分子對他人死亡的看法及在意志因素上的區別。怎麼去定奪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如果你想了解的更全面,不妨找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