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主體具體是什麼
一、犯罪主體具體是什麼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為人具有這兩個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特殊身份。
二、犯罪主體有什麼意義
1、定罪意義
犯罪主體是犯罪構成必備的條件之一。任何犯罪都有主體,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者。犯罪主體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具備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體條件的人,才能構成犯罪並被追究刑事責任。不符合特殊主體條件的人,不能構成特殊主體的犯罪。犯罪條件的具備,是行為人具備犯罪主觀要件的前提,也是對犯罪人適用刑罰目的的基礎。
例如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關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等,對於正確認定犯罪,劃清罪與非罪以及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2、量刑意義
在具備犯罪主體要件的同樣情況下,犯罪主體的具體情況也可能不同,而不同的具體情況又影響到刑事責任的大小程度。
例如: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又如:刑法典第307條第1款、第2款分別規定了妨害作證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其第3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這些都説明了犯罪主體的不同對量刑的重要影響。
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例如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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