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主體有什麼具體規定是什麼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具體規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
判刑為什麼沒有通知家屬
律師解析: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
-
現行刑法對非法出租槍支罪立案一般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2、非法出租槍支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或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非法出租、出借...
-
怎麼樣才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罪:1.主體要件:主體必須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2.主觀要件;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3.客體要件: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4.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毀滅證據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
-
損壞人財物30000怎麼辦
律師解析:私自損毀他人財物超過三萬元,量刑標準最高不超過七年的有期徒刑。一般來説私自損毀他人財物,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會給予治安處罰。但是如果涉案的金額超過五千元的話,那麼就構成刑事立案的標準。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來判斷量刑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