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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修正案集資詐騙方面的修改是什麼?

刑九修正案集資詐騙方面的修改是什麼?

非法集資犯罪是常見的金融犯罪,對社會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來説,在非法集資犯罪中,都有集資詐騙的影子。我國刑法中是有集資詐騙這個罪名的。隨着時代的發展,我國刑法經歷了多次修訂,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那麼,刑九修正案集資詐騙方面的修改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刑九修正案集資詐騙方面的修改是什麼?

1、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情節加重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刪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二、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對於單位觸犯集資詐騙的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集資詐騙的追訴標準是多少?

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五、集資詐騙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綜上所述,根據刑九修正案集資詐騙方面的規定,其取消了集資詐騙罪死刑,規定觸犯集資詐騙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並且,在犯罪情節方面,用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等代替了具體金額。像數額巨大的話,個人非法集資20萬以上的,就可以給予認定。對於單位犯法的,直接負責人要承擔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