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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猥褻修改了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猥褻修改了哪些

國家對刑法修正案九猥褻做了修改,修改內容主要集中在猥褻對象的擴大。隨着社會的發展,案件形式的變化,刑法也在不斷地發展,與時俱進與時代相適應。那麼為何刑法修正案九要擴大猥褻對象,修改的具體內容又是什麼,及如何司法認定,小編在這裏為您進行簡單的闡述。

一、刑法修正案九猥褻修改內容

1、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主要修改了兩點:

(1)、將猥褻罪中的“婦女”修改為“他人”,被猥褻的對象將不僅限於女性,男性也可能成為該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節加重犯的範圍擴大了,增加了“其他情節惡劣”。

2、將猥褻的對象擴大到男性,這是性權利保護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11年筆者就撰文建議建議:將刑法第237條第一款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見《犯罪化與非犯罪化之間:猥褻型犯罪的立法完善》發表於《人民檢察》2011年第14期),修九實質上採納了這樣的建議。

我國刑法當時將男性排除在犯罪對象之外,其原因無非是考慮到婦女和兒童在生理、身心方面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護,以體現我國一貫重視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但是時至今日,已經與社會現實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權利應該受到平等保護,性權作為基本、普世人權,對性權利的男女平等保護已經得到國際公約的認可。

世界上多數國家刑法均沒有將強制猥褻罪(包括強姦罪)的對象限定為婦女。另一方面,時至今日,男性的性權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經發生。需要順便指出的是,強姦罪的對象同樣不應該限於女性,近年來男性被強姦的案件不斷見諸於媒體,這也是平等保護男性性權利的應有之義,猥褻男性的行為尚需犯罪化,舉輕以明重,強姦男性的行為更應該犯罪化,也建議將刑法第236條的“強姦婦女”修改為“強姦他人”。

二、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認定

1、“男性強姦男性”,“女性強姦女性”如何定罪?猥褻是性交以外的性行為,因此所謂的“男性強姦男性”、“女性強姦女性”並不屬於強姦,而是強制猥褻,所以按照修九,那麼上述行為應該定強制猥褻罪。

2、女性強姦男性如何定?如前所述,強姦罪的對象同樣不應該限於女性,近年來男性被強姦的案件不斷見諸於媒體,這也是平等保護男性性權利的應有之義,猥褻男性的行為尚需犯罪化,舉輕以明重,強姦男性的行為更應該犯罪化,修九應該順帶將刑法第236條的“強姦婦女”修改為“強姦他人”。既然沒有修改,司法又不能等而不判,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在刑法未修改強姦罪的情況下,應作如下認定:如果被害人是成年男子,則只能定強制猥褻罪;如果被害人是男童的,則定猥褻兒童罪。

3、其他惡劣情節的認定。其他惡劣情節,一般需要考慮是否多人、多次;是否導致被害人身體傷害如輕微傷以上後果;導致被害人自殺自殘等。具體情況有待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刑法修正案九猥褻修改內容和司法認定的簡單闡述。刑法修正案九對猥褻對象的擴大,是我國的猥褻兒童空白補充完整,擴大了猥褻罪的懲處範圍,保護了中國合法公民的權益,完善法律意義重大。作為中國公民,我們也應該對周圍猥褻事件積極揭發,保護公民安全。強化法律意識,當週圍發生此類案件時,積極尋求警方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