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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尋釁滋事顧名思義,也就是行為人在一些公共場所故意挑釁、打架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則構成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那麼大家知道關於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有哪些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一、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製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關於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準確適用刑法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嚴厲進攻尋釁滋事犯罪舉動,維護社會秩序,現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在司法實踐中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製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佔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四項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

(二)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標籤:尋釁滋事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