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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要什麼證據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1.24W
尋釁滋事罪要什麼證據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尋釁滋事罪要什麼證據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肆意挑釁,起鬨搗亂,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證據標準有以下幾點:

一、主體證據

犯罪主體為自然人,系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觀方面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證實:

(1)實施尋釁滋事的動機、目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方法、經過;

(2)共同犯罪的,行為人之間有無預謀、犯意提起和組織分工等。

2、被害人陳述。證實行為人尋釁滋事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及特徵、經過結果等,及給自己造成的傷害程度及財產損失情況等。

3、證人證言。證實內容同上。

4、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實內容同上。

通過上述證據,證明行為人為了炫耀武力、爭霸、尋求刺激或追求某種卑鄙慾念的滿足,而公然藐視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德,採用尋釁滋事的方式,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的主觀心態。還證明行為人出於以強凌弱、佔便宜、耍威風,或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報復社會,或是為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激,滿足空虛無聊的心理需求等動機,明知自己尋釁滋事的行為會擾亂社會秩序,而故意實施的主觀心態。即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客觀方面證據

實踐中,行為人尋釁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系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目的,無故、無理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或隨意毆打多人;在隨意毆打他人過程中致人輕傷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引起公憤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具有其他情節惡劣行為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往往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情節惡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結夥或持械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結夥橫衝直撞,掃蕩街巷,阻攔行人、車輛;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對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後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具有其他情節惡劣行為的。

3、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指以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隨心所欲損壞、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多次強拿硬要或多次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在任意損壞、佔用公私財物過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具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秩序的。“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主要指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等混亂局面等。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尋釁滋事罪要什麼證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