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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數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數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數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

(一)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糾集別人屢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夠並處罰金。

二、本罪與聚眾打亂社會次序罪、聚眾打亂公共場所次序罪的邊界

三者都是損壞公共次序的違法,但存在顯着差異。

1、違法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意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力影響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後二者的違法動機是為了完成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搗亂的方式,打亂機關、集體、單位的正常次序,或許打亂公共場所次序或交通次序,對有關單位、機關、集體甚至政府施加壓力。

2、違法方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後二者有必要是多人以上以聚眾方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許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許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毀損、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行為,或許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行為;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集體或許打亂公共場所次序、交通次序,情節嚴峻的行為。

4、違法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一切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查刑事責任;後兩者只追查首要分子和活躍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罪與敲詐勒索罪的邊界

兩者的差異在於:尋釁滋事行為人勒索的動機是為了滿意精力上的影響,成心炫耀,因而違法往往是當面地、開門見山地進行,敲詐勒索行為人索取資產是首要意圖,因而他為了躲避法令追查常常以間接的或當面暗示的辦法進行,往往採納隱祕的辦法,持着不肯讓人察覺的情緒。

尋釁滋事罪與掠奪罪的邊界

1、片面特徵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意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力影響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為動因,以損壞社會次序為意圖掠奪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資產為意圖,違法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行為;掠奪罪表現為以暴力、鉗制或許其他辦法掠奪公私資產的行為。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略的客體是社會公共次序;掠奪罪侵略的客體是公私資產的一切權。

尋釁滋事在社會的穩定上有着消極的因素,會給社會的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國家的有關法律會對此類行為有着嚴重的處罰,所以自己要誠懇的接受有關部門的懲處,因為這不僅涉及到自己的利益維護,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有着一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