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尋釁滋事罪,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相信大家都經常聽説一個罪名,那就是尋釁滋事罪。這是一種從流氓罪中分解出來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對其進行過修改。那究竟什麼叫尋釁滋事罪,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1、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製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2、《關於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準確適用刑法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嚴厲進攻尋釁滋事犯罪舉動,維護社會秩序,現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在司法實踐中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製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佔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四項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
(二)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以上就是尋釁滋事罪的相關內容,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而法律對尋釁滋事罪的處罰最高也達到了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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