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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無罪和免予刑事處罰有區別嗎?

一、宣告無罪和免予刑事處罰有區別嗎?

宣告無罪和免予刑事處罰有區別嗎?

免於刑事處罰和無罪的區別:

1、兩者所依據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法》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罪判決所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

2、兩者的所適用的條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只有當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時,才能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即當法律規定為無罪的和證據不足的應當作無罪判決。

3、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免於刑事處罰仍構成刑事犯罪,會保留案底。

無罪判決的法律後果是:當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二、免於刑事處罰會留案底嗎

免於刑事處罰,是法院已經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一種方式。已經構成犯罪,就會有案底。

免予刑事處罰,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點從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必須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這一條件中就足可得到證明。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三、免於刑事處罰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等相關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既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如《刑法》二十四條規定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予刑事處罰;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則可視案情具體情況選擇決定是否免予刑事處罰。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的情況。

我國的司法機關都是會對犯罪分子做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同時也是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量刑,如果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因為主觀原因或者是客觀原因沒有實施完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也是會酌情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