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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刑和免於刑事處罰的區別

法律1.29W
定罪免刑和免於刑事處罰的區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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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和無罪區別有什麼

1、有無罪名不同。

一者為有罪但無刑事處罰,二者為根本無罪。

2、有無處罰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而無罪,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不構成犯罪,無處罰。

3、有無案底不同。

免於刑事處罰仍構成刑事犯罪,會保留案底。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也就不用保留案底了。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在庭審階段,可以出具寫好的辯護詞,如果要從免於處罰角度辯護,應該舉證當事人的犯罪行為很輕,或者檢察院還沒有立案,犯罪已過追訴期等。這裏要注意,無罪和免於處罰是不同的,根本性質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