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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徇私舞弊假釋罪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徇私舞弊假釋罪怎麼量刑?

一、中國刑法徇私舞弊假釋罪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徇私舞弊假釋罪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一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刑法》新增設的罪名。關於“情節嚴重”,可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違法對嚴重的罪犯予以減刑、假續犯罪,危害社會的;違法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而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等等。

二、徇私舞弊假釋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有報請、裁定或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4.其他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徇私舞弊的行為一般是表現在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不負責任,或者錯誤的適用法律規定的行為,對於造成了徇私舞弊假釋的情況,司法機關應當立即對相關情況和情節進行協商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