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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會判得重嗎?

一、煽動分裂國家罪會判得重嗎?

煽動分裂國家罪會判得重嗎?

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為分裂國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整體性。組織既包括預備過程中的組織,也包括實施過程中的組織。所謂策劃。是指為分裂國家而暗中密謀、策劃,實際上是處於一種犯罪預備的狀態。所謂實施,是指已經着手,個人或有組織地將策劃的內容付諸行動。組織、策劃、實施是分裂國家行為的不同形式及發展階段,都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度不同的實行行為。所謂分裂國家,是指破壞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其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挑撥民族關係,破壞各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二是搞地方割據,另立政府,抗拒中央的領導,破壞國家的統一。破壞國家統一是分裂國家的一種特殊形式或結果,分裂國家則是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手段。分裂國家的手段多種多樣,不論此種行為是否造成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具有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事實,就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但在實際中,實施這種行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的野心家、陰謀家和反動的民族主義者。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而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

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可能會破壞國家統一,而維護國家統一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故此若是遇到他人煽動他人去實施分裂國家的行為時,可以採取相應的辦法制止,無法制止的,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