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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太原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尋釁滋事行為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由於此罪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比較大,法律方面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罰。然而我國不同的地區關於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不太一樣,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其中太原關於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吧。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達到1000元的,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達到2000元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其他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的相當情形;

(2)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或者二人輕微傷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的相當情形;

(3)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在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其他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的相當情形;

(4)糾集他人三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八個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自殺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再增加1000元或者任意毀損、佔用財物價值每再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每再增加一種其他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

(2)結夥(人數超過10人)尋釁滋事的;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犯罪後積極救治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不管在什麼時候對刑事犯罪進行處罰,我們都需要在結合其犯罪情節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量刑幅度,然而做出對應的判刑。實踐中,真正遇到尋釁滋事案件,不妨求助於本站網站的專業刑辯律師,他們會為您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