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未成年不判死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了故意殺人罪時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判多少年還要視犯罪情節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情節特別嚴重,但是也是不能判處死刑的。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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