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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一、撞死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撞死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撞死人是否判死刑,根據實際的事故責任認定而定,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後,肇事者會不會被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肇事者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肇事者不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則沒有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另外,不管肇事者是否要被判刑,都應該按交警認定的責任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必須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會追究駕駛人員的刑事責任的,在司法實踐中,撞死人也可能是行人的責任造成的,這種情況下並不會對駕駛人員追究刑事責任。